庄政发〔2020〕5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9-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庄河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庄河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庄政发〔2002〕47号 |
2 |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庄政办发〔2006〕30号 |
3 |
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庄河市贯彻《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庄政发〔2006〕45号 |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4_0_14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