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创建环保绿标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3
庄政办发 [2011] 11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创建环保绿标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精神,加强我市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在黄海大街一段(东从黄海岸大酒店开始,西至工商银行振融储畜所,全长约1.5公里)和新华路一段(南从世纪广场开始,北至红光宾馆,全长约3公里)创建“环保绿标路”。 2.庄河市年黄标车淘汰率达到30%(年黄标车淘汰率=年淘汰黄标车数量÷黄标车保有量×100%)。 二、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1年9月—12月):启动庄河市“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完成道路选定、标识设置、发布政府通告等。 2.完善阶段(2012年):绿标路上设置固定和流动监控设备,在7:00-19:00时段内禁止黄标车及无环保合格标识的车辆在绿标路上行驶。 三、责任分工 1.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的牵头组织,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负责“环保绿标路”创建前期的项目咨询、施工监督、调试、验收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限行标识设置,协助在绿标路上设置固定和流动监控设备,对驶入“环保绿标路”上的黄标车及无环保合格标识的车辆予以查处。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和调度项目建设资金。 4.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做好限行标识设置工作。 5.市服务业局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环保绿标路”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工作协调。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做好“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在“环保绿标路”沿线重点路段合理安装监控设备,同时安排流动监控车辆进行监控。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教育引导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创建工作。 5.加强督导检查。市环保局要定期检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主题词:环保 绿标路△ 方案 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庄河市创建环保绿标路工作方案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