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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1〕2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核电厂址实物核量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字号: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核电厂址实物核量调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核电厂址实物核量调查的工作方案


庄河核电项目是国家布局的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辽宁庄河市南尖核电厂址保护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能核电〔2015〕42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辽宁庄河市南尖核电厂址保护有关问题的函》(辽发改能源函〔2016〕7号)以及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庄河核电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发改〔2020〕124号)的要求,依照业主单位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庄河市政府开展庄河核电项目移民搬迁安置、征占补偿工作的函》(辽庄核电函﹝2020﹞10号)的委托意见,市政府拟启动地上物和海上物的清点、清理工作,随着项目的推进,将随时开展征占土地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量范围

本次拟先进行核量,待近期条件具备后,即开展移民动迁、征占补偿等用地、用水、用海工作,为纳入国家核电项目“十四五”开工备选目录,力争在“十四五”中后期核准并开工建设铺平道路。

本次核量的范围包括厂区、非居住区、海洋工程建设区、海洋环境影响区等涉陆、涉海、涉林等区域。其中移民动迁住户682户,人口2,600多人,房屋约7万平方米,征占土地约118.27公顷,其中耕地约66.67公顷,地上附属物若干,包括设施农业大棚、林木、果木、宅基地有偿流转、非居住区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等。

本次核量是未来动迁补偿的基础。核量后,在2021年上半年移民动迁和补偿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核量单位

为保质保量做好核量动迁工作,对参与核量动迁具有资质的动迁公司实行招标选用。要求必须有多年多次的政府移民动迁项目的经验和业绩,有一定规模的专职工作队伍,有良好的单位和执业人员工作表现,有一定的内业工作能力。

项目共分三个区域,招录三个核量单位。分别为A区(核心厂区)、B区和C区(非居住区)。A区为动迁征用区,土地按区片地价预征、房屋动迁;B区和C区为非居住区,实行房屋拆迁和耕地流转。

核量中标单位先行开展核量,待等条件具备,继续完成动迁征占和补偿任务。服务收费以动迁征占和补偿完成后为标准核定,房屋以每平方米25元计费,其他以动迁补偿量的1%计提,税收自负。完成动迁征占支付服务费60%,内业档案和总结移交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的40%。

三、工作流程

为保证核量工作质量,将采取先慢后快的方式,起步时每核量单位只组建一个核量组,边核量边总结,核量服务单位要保证核量人员数量,采取以干带训的方法培训人员,锻炼队伍。

核量中,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乡镇工作人员、村屯工作人员随组核量,如有监理人员参与,要相互配合,做好对参与核量人员的工作监督。遇有不同意见,由庄河核电项目核量指导小组评判。

核量现场抽调人员组成指导监督组、维稳保障保卫组,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和栗子房镇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派员参与。

核量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在核量现场和有群众在场的情况下发生冲突,更不能鼓动群众起哄。如发生个别人员阻挠核量,应立即报维稳保障保卫组处置。

核量数据要填报统一的表格,确保各项核量数据准确。对调查的事项(现已参加何种保险、移民去向)填报要认真准确。各项数据复核后由房主签字确认。核量企业和现场负责人、监理或核电企业现场人员、镇随组人员都要签字摁印。各项数据不得划改,如确需划改,需上述人员签字摁印作证。核量结果以屯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有质疑的项目须进行复查。

四、部门职责

本次核量工作由庄河核电项目核量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市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市核电工作指挥部为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局为协调部门,栗子房镇政府为保障部门,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为参与单位,其他相关单位配合。所有参加核量的部门单位要遵守核量工作纪律,如有违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核电厂址实物核量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4_0_16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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