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1〕8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庄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庄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庄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4.庄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6.庄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流程图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1.6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4 现场指挥部
2.5 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2.6 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2.7 风险源企业应急处置机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控
3.2 预防工作
3.3 预警及措施
3.4 信息报告和通报
3.5 报告方式与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指挥协调
4.3 响应行动
4.4 应急处置
4.5 安全防护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应急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保险
6.5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6 技术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与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修订与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庄河市行政区域内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其中,核与辐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参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预案衔接
(1)本预案是《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与庄河市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单位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等方面应急预案互为并列关系,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指挥调度。
(2)《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上一级预案,本预案应与其建立有机衔接,形成有力保障。
(3)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预案编制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本市应与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