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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1〕1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字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3 先期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5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奖惩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6.6 宣教与培训

6.7 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名词术语

7.3 预案实施

7.4 预案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政府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庄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和宗教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庄河海关、沈阳铁路局庄河北站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突发事件时可根据事故发生地区、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参与的成员单位。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庄河市委、市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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