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2〕11号 |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黄海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预警信息分级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机构组成
2.2市防指及其办公室职责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发布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降低灾害风险,保证抗洪抢险救援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因暴雨、风暴潮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溃坝(堤)、洪涝、涌浪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庄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和行业防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属地辖区防汛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机构组成
庄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应急、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以及市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林水集团、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大连海事局庄河海事处、庄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庄河分公司、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市水务局承担市防办具体工作。市防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2 市防指及其办公室职责
2.2.1市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指令,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防汛工作。宣布汛期,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警及汛情公报;组织、指挥实施抗洪抢险和灾后安置。
2.2.2市防办职责
负责防汛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拟订防汛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本级防汛预案的编制、审批和备案;指导其他部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查;组织全市汛情、灾情会商分析,提出发布意见。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水灾、地质灾害防治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组织安排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负责尾矿库等的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市水务局:负责水灾防御的日常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按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救灾活动,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洪法规、防汛抢险、躲险避险、抗灾自救知识。
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指令,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调驻军单位(含武警)参加抗洪抢险。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做好重点防汛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与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汛救灾器材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做好灾后灾民的粮食供给。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的防汛保安工作,向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必要时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监测、分析和调控规模以上工业经济运行状况,统计我市防汛物资生产企业产能水平,督促企业做好生产资料储备。
市公安局:调配警力维护抗洪抢险秩序、灾民疏散、灾区治安和抗洪抢险人员、车辆、灾民等紧急通行疏导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做好灾后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根据汛情需要,担负全市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运输及执行重大防汛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日常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风暴潮、海浪灾害的专业监测工作,发布预警信息;参与重大灾害应急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城市防洪设施维修、城区排水沟渠和雨(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安全畅通运行和低洼区、道路积水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统计提供城市受淹灾情数据;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汛排涝工作;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汛排涝安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梁、水路等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及时修复水毁交通工程设施,落实防汛救灾所需车辆和机械设备,协调做好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洪涝灾害造成交通运输业灾情数据;遇台风等极端天气,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向各港口下达停止出售船票的指令,禁止游客上岛。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使用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提供种养殖业(不含渔业)洪涝灾情数据。
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保安工作,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景区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编制景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做好防御知识宣传,及时发布旅游景区的水、雨、险、灾情预报预警,做好景区防汛和应急避险指导工作,确保游客安全;遇台风等极端天气,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关闭景区,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滞留游客疏散、撤离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开展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指导做好渔港、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及捕捞业防台避风工作,组织渔业抗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提供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水产养殖灾情数据,制定防御海上台风预案。
林水集团:负责全市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防御和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通报全市水源水质污染情况,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故。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向公众发布不同级别的台风、暴雨、雷电等预警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大连海事局庄河海事处:组织、协调辖区内管辖的船舶做好防台风工作;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庄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变电站、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和市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排除电力险情,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保证抢险现场足量安全供电;提供洪涝灾害造成的供电中断数据。
中国移动庄河分公司、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安全,及时抢修毁坏的线路和设备,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优先传递,尤其要保证汛情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提供洪涝灾害造成的通讯中断数据。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的防汛工作,负责辖区内受山洪、水库泄洪、低洼、地质灾害隐患、台风、风暴潮等威胁的人员安全和小型水库、塘坝、重要河段、海堤及建筑物等重点设施的度汛安全,要成立机构、组建队伍(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储备物资,加强培训演练,提升防灾自救能力;做好灾情核实统计报送工作。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市属3座大中型水库,汛期会同有关乡镇政府组建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防指委任,负责水库的防汛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组织机构,总指挥由部门、行业、企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做好本部门、行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2.5 专家组
成立由水工、气象、水文、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汛情形势和气象水文预报以及工程状况,评估防洪能力,制定调度方案、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和逃险转移方案等,为市防指防汛救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发布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风暴潮、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市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报,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等。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
市水务局负责发布河流洪水和水库水情预警信息。河库管理部门和河流流经的乡镇(街道)负责监测或观察并及时向市水务局提供水库、关键河段水位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发布涝区积水预警信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和涝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监测收集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低洼区、道路积水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灾害的专业监测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洪涝灾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灾害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
(3)工程准备。对影响防汛安全的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防汛抢险、逃险躲险预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河道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汛预案,防御台风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单位,要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保障。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责任制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预警行动
(1)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台风、雷电等信息,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信息报市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需要做好对外发布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工作,注意收看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发送到位。
(3)市水务局应加强水库、河道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分析水情和天气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4)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渔业以及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城镇低洼区、危房、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户、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道路、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群测群防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逻,及时上报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按其严重性、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特别严重Ⅰ四个等级。
市防指根据响应条件或大连市防指的响应行动启动我市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视灾情发展适时宣布响应终止。
(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碧流河和英那河水库由大连市防指指挥调度;朱隈、转角楼、永记水库及庄河、小寺河、湖里河等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防汛工作由市防指调度;小型水库及流域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的河流防汛调度由所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乡镇(街道)的水利、防洪工程由市防指直接调度。
(3)洪涝灾害发生后,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在市防指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台风蓝色预警;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水库险情蓝色预警;涝区积水蓝色预警;洪涝灾情蓝色预警。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大连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①各物资储备单位、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
②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视监测天气情况,及时提供预测预报。
③新闻宣传组组织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④核灾救灾组组织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⑤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对在建工地、水库、河道、堤防、闸坝、低洼易涝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校舍、尾矿库、桥涵、城市地下设施、下凹式立交桥、工矿企业、危化品仓库、危房险房、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渔船渔港、水陆运输、电力、通讯等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的险情处置。
(3)各乡镇(街道)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做好险情处置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4)水库、河道管理部门加强与各相关乡镇(街道)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台风黄色预警;暴雨黄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水库险情黄色预警;涝区积水黄色预警;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洪涝灾情黄色预警。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大连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级包保领导应及时掌握分包区域的防汛工作情况。市防办根据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工作。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①各抢险队伍集结待命,进入应急状态,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②抢险救援组启动与各专业队伍及驻庄部队抢险联络机制。
③气象、水文部门加密预报频次。
④新闻宣传组加强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⑤旅游安全组做好游客疏散及关闭景区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关闭景区。
⑥学校安全组做好停课的各项准备工作,视情况做出是否停课的决定,确保在校学生安全,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
⑦医疗防疫组落实好救护力量和设备。
⑧核灾救灾组协调落实避难场所及救灾物资,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⑨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在建工地、水库、河道、堤防、闸坝、低洼易涝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校舍、尾矿库、桥涵、城市地下设施、下凹式立交桥、工矿企业、危化品仓库、危房险房、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渔船渔港、水陆运输、电力、通讯等防汛重点部位布控,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⑩各保障组落实好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3)宣传、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渔业、农业、文化旅游、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
(4)各乡镇(街道)各类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开启拦河闸坝闸门,做好险情处置和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将本地区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5)水库、河道管理部门加强对河道、水库、闸坝的巡查和调度,保证安全运行,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台风橙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水库险情橙色预警;涝区积水橙色预警;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洪涝灾情橙色预警。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派出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大连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级包保领导和受灾地区的包保领导应到分包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工作,视情况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①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进入调运准备,按照市防指的指令,调用物资、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②抢险救援组协调驻庄部队集结力量,做好抢险准备。
③新闻宣传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动态。
④气象水文组每隔2小时做出降雨预测预报、洪水预测预报。
⑤旅游安全组组织关闭所有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景区中的普通涉水类景区。
⑥学校安全组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工作,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
⑦各相关部门组织职责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施工,相关单位适时组织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⑧医疗防疫组适时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核灾救灾组及时救助灾民,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⑨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重点部位的险情处置。
⑩各成员单位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各项行动措施基础上,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3)宣传、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渔业、卫生健康、人武部、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
(4)各乡镇(街道)派专人对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进行管控,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险情处置和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将本地区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5)水库、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按照预案进行洪水调度,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部门互通信息,联合调度。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Ⅰ级响应:
台风红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水库险情红色预警;涝区积水红色预警;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洪涝灾情红色预警。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况增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大连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市级包保领导进入分包区域,受灾地区的包保领导应驻点指导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部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和防护措施的同时,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安排部署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①抢险救援组组织各类抢险队伍及驻庄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②新闻宣传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滚动播报紧急警报、市防指通知(通告)、防汛知识等,电视台、广播电台固定一个频道,整点连线报道降雨信息和防汛工作动态。
③气象水文组每隔1小时做出降雨预测预报、洪水预测预报。
④旅游安全组组织关闭全部旅游景区。
⑤学校安全组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各大院校停课,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
⑥相关单位暂停举办一切大型群众性活动。
⑦除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外,其他单位均视情况停产停工。
⑧医疗防疫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宣传、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渔业、卫生健康、人武部、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
(4)各乡镇(街道)全面动员部署防汛工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并进一步排查需转移的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本地区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1)当主要河流洪水临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组织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及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及市防指。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市防指指令向社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排洪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队伍、物资、设备等,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3)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以利于上级部门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4.6.2 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由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及时发出警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救援。
(5)如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更大灾害发生。
4.6.3 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视辖区受灾情况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做好防台风和抢险工作。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2)市气象局应及时对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及雨区做出预报。
(3)渔业部门应及时检查海上作业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理,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及时调控水库泄量。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安全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在灾害发生前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5)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6)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人员和机械设备,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以及时救助伤员。
(7)电视、广播等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次数。
(8)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调驻军单位(含武警)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4.6.4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应立即上报市防指,同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并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上报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大连市防指。
4.8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将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上报市防指。
(2)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防指派出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级部门指挥决策。
(3)灾情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级资源和力量,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点河道、水库的重大险情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在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由市防指统一指挥,按照职能分工,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要及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2 信息发布
防汛重要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发布,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
4.13 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和天气状况,报请市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取土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和造成的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当地通信管理单位按照防汛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管理单位应启动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5.2.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局统筹调度全市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和协调驻军单位(含武警),根据市防指指令,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组建本部门抢险队,负责本行业的应急抢险工作。
5.2.3 供电保障
庄河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水陆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海事、渔业部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船只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做好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有物资储备的单位、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5.2.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用于保证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序进行。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和防汛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救灾。
(3)市、乡两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市、乡两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市防指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应靠前指挥,全力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防汛机构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或悬挂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防汛知识宣传;防汛责任人更新后,要及时组织新上任人员进行防汛业务培训,并根据预案内容,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型应急演习。
6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当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市防指支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派联络员到指挥部参与救援工作。
(2)应急部门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渔业、农业、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要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减少灾害损失。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编制、管理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级或本部门(行业)防汛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负责解释。
7.4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预警信息分级表
种类 |
标准 |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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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 |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暴雨 |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洪水 |
(一般洪水)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河道遇1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坍塌,部分决口,决口长度在50米以内。 |
(较大洪水)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重点河道遇10—20年一遇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河堤决口长度在100米以内。 |
(大洪水)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重点河道遇20—50年一遇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 |
(特大洪水)指出现全市性的暴雨洪水,事态非常复杂,全市所有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已经造成决口、溃堤、倒闸等。 |
水库险情 |
大中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小型水库不超汛限水位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 |
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发生较大范围滑坡,威胁水库安全。 |
大中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位置不重要小型水库垮坝2座以下,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大坝安全。 |
碧流河、英那河、朱隈、转角楼、永记等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小型水库溃坝3座以上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涝区积水 |
城区低洼地区积水,部分平房进水深度20厘米以下,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不造成明显交通拥堵等一般险情。 |
城区低洼区平房进水深度40厘米以下,威胁居民安全,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 |
城区因强降雨造成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城市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下,部分地段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 |
城区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80厘米以下,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秩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及城镇大量平房倒塌,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
地质灾害 |
— — |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中断,局部发生泥石流,或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
|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状态,预报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200毫米,多数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塌陷,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200毫米以上,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泥石流易发区可能出现大范围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
洪涝灾情 |
全市已经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
全市已经或可能造成3至5人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主管业务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的事件。 |
全市已经或可能造成6至10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下)和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
全市已经或可能造成1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将对庄河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甚至需要援助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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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29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