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4〕10号 |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精神,根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庄政办发〔2024〕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原法律顾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名单(以姓名拼音顺序排序)
邓玉民 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 冰 上海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 聪 北京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 洋 北京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世德 庄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蒋 鑫 辽宁昌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 琳 北京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寇连震 辽宁法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 杰 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敏 辽宁法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天杰 辽宁环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轩宇 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律师
孙凌云 辽宁法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平乙 辽宁瑾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顺义 庄河市欣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孙 伟 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 雯 上海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鹏林 辽宁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佟 寅 辽宁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灿芝 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律师
王大鹏 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飞 辽宁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树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徐长胜 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绍云 辽宁昌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成国 庄河市中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张俊帅 辽宁环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良 辽宁昌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喜军 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忠锦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人员及市司法局相关人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评估;
3.为资产处置、重要项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6.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市政府、部门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7.为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分立、清算、破产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8.提供法律培训;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法律顾问履职时享有的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地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相关待遇;
4.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法律顾问工作纪律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谨慎、合理地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有关事务,不得发表、散布有损市政府及法律服务申请单位声誉的言论和从事有损其形象的行为;
3.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获取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和法律事务处理意见;
4.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5.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6.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市司法局认为其与交办的法律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可要求其回避;
7.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告知市司法局;
8.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接受培训;
9.对提供的法律服务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工作中对市政府及法律服务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解除法律顾问合同条件
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用合同,且两年内不得再被推荐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1.违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条有关规定的;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无故不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市政府及法律服务申请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
5.在一个服务年度中,被市司法局或法律服务申请单位给予差评累计 5 次的;
6.年度考评未达标的。
市政府法律顾问只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各单位可以使用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也可以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本单位的法律顾问。
市政府原有的法律顾问已到服务期限,若各单位计划遴选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与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确保法律顾问自2024年9月1日开始提供法律服务。
附件:各法律顾问擅长领域情况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47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