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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部门谈——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 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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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辽市监联【2020】6号)文件的要求和上级领导的指示,我局制定了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意见如下:

1.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积极采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办理业务,减少或取代现场办理环节,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指导、执照邮寄等服务。

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3.全面实行小餐饮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在线核验营业执照,发放电子证书。

4.实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告知承诺制,当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5.对申请小餐饮许可告知承诺的,在疫情结束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0日。

 6.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年底,疫情期间可以采取邮件、微信等方式报送。经营异常的个体户申请恢复正常状态的,实行网上办、不见面、事后查。

7.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按照《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例暂行规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现实需求,探索以乡镇、街道出具的经营场所集群登记,对乡镇、街道划定的便民服务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8.向社会公开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电话:政府服务大厅:0411-89823843;兴达分局:0411-89814717 ;城关分局:0411-89812274;新华分局:0411-89813026;郊区分局:0411-89836258;长岭分局:0411-89240206;蓉花山分局 :0411-89200209;塔岭分局:0411-89360209,吴炉分局:0411-89460252;青堆分局:0411-89300343;栗子房分局:0411-89330137;大郑分局:0411- 89388883;石城分局:0411- 89795241;王家分局:0411-89774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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