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9
背景: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19〕1 号)的要求,总结《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试行)》(庄政办发〔2021〕33 号)适用的经验,借鉴大连市政府及其他区市县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做法,制定我市《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
主要内容:《工作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成立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服务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对法律顾问进行考评。二是法律顾问的产生方式,通过遴选方式产生的法律顾问。三是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四是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流程。五是法律顾问的考核与续聘事宜。六是法律顾问费用的结算。七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推进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
文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