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6
背景:根据《大连市行政职权调整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大职转办发〔2023〕6号)要求,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本市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拟对园区不具备承接能力的行政职权能力,按程序及时收回。
主要内容:
2020年,庄河市人民政府向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赋权190项行政权力事项。为进一步优化园区管理服务,激发园区发展活力,经北黄海经开区研究,对因主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庄河市政府赋权承接的确有困难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收回职权申请。
此次申请收回职权共计153项(行政许可42项、行政确认51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公共服务3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征收5项),拟保留赋权事项26项(行政许可12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行政征收2项)。
此次申请收回职权中的102项按照原赋权文件收回原市级部门实施,40项因机构改革、职权划转等原因收回现市级实施部门实施,11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最新规定执行。其中11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最新规定执行收回事项具体调整为:
1.“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依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海域使用金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2.“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据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委〔2023〕13号)规定,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3.“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建筑边坡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城市供热经营许可”: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政发〔2022〕26号)要求,该五事项取消。
4.“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一)6条规定,“取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续办理”,该事项取消。
5.“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17.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新规定,该事项取消。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23〕50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已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部分或全部下放至县级的,调整至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并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备案。
文件: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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