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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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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1、明确资金范围。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资金(即中央直达资金)包括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直接惠及企业和保障民生的转移支付等。

2、规范直达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和支出范围使用直达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支持方向、调整支出用途,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二是直达资金要点对点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3、加快直达资金使用。市财政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尽早完善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要素,依法依规办理开工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

4.加强直达资金监管。一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市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总收发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系统中下达的上级直达资金指标的监控,及时将指标流转至相关科室。各支出科室在直达资金使用后第一时间将使用情况录入监控系统。二是建立直达资金使用台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二、我市直达资金规模及使用情况

1、指标情况

2020年,我市共收到上级直达资金指标66,947.65万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20,421.95万元,正常转移支付968.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41,000万元,一般债券4,557万元。截至12月底,已分配指标66,851.65万元,未分配指标96万元。

2、支出情况

2020年,我市共收到直达资金66,947.65万元。截至12月底共支出57,823.49万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19,498.95万元,正常转移支付968.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32,798.84万元,一般债券4,5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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