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庄河市对违反卫生防疫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1-17
为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落实“四早”的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我市两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医疗机构处罚决定通报如下:
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村卫生室、庄河市城关街道邵洪凯中医诊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未按规定采取控制措施。该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村卫生室、庄河市城关街道邵洪凯中医诊所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提升疫情监测敏感性,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按要求上报,充分发挥“探头哨点”“预警雷达”作用。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