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18
根据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及销号工作的函》(辽环督改办发[2019]24号)的规定,现对庄河市督察期间受理的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公示期10天。如对上述公示案件办理情况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其中,电话受理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30日的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信函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举报电话:0411-89178152
信函地址:庄河市黄海大街2段8号
邮政编码:116400
附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庄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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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庄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大连市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