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门槛: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调整
发布日期:2021-02-10
为了进一步提高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鼓励参保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1]14号),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调整如下:
自2021年3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余额大于等于商业健康保险参保缴费额的,参保人可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是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的有效手段。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