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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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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3类重点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并长期自住的。

农村非农户、另有一套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申报人户口与房屋坐落不在同一村的农户及已享受过危房改造待遇的农户不享受本次危房改造政策。

二、评定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审批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

三、补助标准

在补助范围内的D级危房户改造补助标准6.5万元/户;C级危房户改造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实际补助标准以《大连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准。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拆除重建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改造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乡镇(街道)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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