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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庄河市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 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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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老年人其他收入计算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或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活动,其劳动收入能够准确认定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劳动收入无法准确认定的,可参照《大连市非正规就业收入核对指导标准》,按照最低指导标准的40%,结合民主评议,评估计算。

二、赡(抚、扶)养费计算

(一)有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按照有关文书规定的数额计算;有自行签订协议书且确定数额符合实际的,按照协议书载明的数额计算。实际给付数额超过上述数额的,按照实际数额计算。

(二)没有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或者虽有自行签订协议书,但协议书载明金额明显低于赡(抚、扶)养人给付能力的,赡(抚、扶)养费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1.抚(扶)养费、成年已婚子女的赡养费,按照《细则》规定的公式计算。

成年已婚子女(指婚姻存续、离异、丧偶等已婚状态的子女,包括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均不与父母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未婚子女35周岁以下的,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每月收入全额计入家庭总收入;35周岁(含)以上的,不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庄河市行政区域内独立生活的,按每月收入的50%计算赡养费;在庄河市行政区域外独立生活的,按每月收入的40%计算赡养费。

3.经核算,赡(抚、扶)养费数额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40%的,可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40%计算。

(三)离异家庭未获抚养权一方申请低保时,原配偶抚养的年满18周岁以上成年子女(不含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应当计算赡养费。

(四)多子女家庭,为其中的重病重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单独申请低保时,其他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财(资)产数额较大的,按下列规定上浮赡(抚、扶)养费计算额度(分项上浮,累加计算):

1.房屋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不上浮;

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至120平方米的,上浮100%;

3)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的,上浮200%;

4)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上浮300%;

5)有两处(含)以上房屋的,建筑面积累积计算。

6)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受面积限制,不上浮。

2.机动车辆

1)价格(以原始发票或评估价格或保险残存价值为准)10万元以下的,不上浮;

2)价格(以原始发票或评估价格或保险残存价值为准)10万元(含)至15万元的,上浮50%;

3)价格(以原始发票或评估价格或保险残存价值为准)15万元(含)至20万元的,上浮100%;

4)价格(以原始发票或评估价格或保险残存价值为准)20万元(含)至25万元的,上浮150%;

5)以此类推。

3.投资经营企业

1)注册资金(认缴资金)20万元以下的,不上浮;

2)注册资金(认缴资金)20万元(含)至30万元的,上浮50%;

3)注册资金(认缴资金)30万元(含)至40万元的,上浮100%;

4)注册资金(认缴资金) 4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上浮150%;

5)以此类推。

6)赡(抚、扶)养义务人投资经营额度超过1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保障。

三、其他特殊人员的保障政策

(一)困难家庭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供养,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含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因供养人患有重病或者年龄较大需要照护,一年内扣除家庭成员支付的医疗费和所需照护费(参照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倍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单独申请低保。

(二)困难家庭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供养,无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如重度精神病、尿毒症透析、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需长期服用特定药品或者长期持续治疗(凭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认定或出院小结)支出较大,扣减特定药品费或者治疗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倍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可单独申请低保。

(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照《细则》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办理。

四、附则

(一)本补充规定中所涉及的保障人群,均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落实〈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中赡(抚、扶)养费等具体指导标准(试行)》(庄民发〔2020〕42号)同时废止。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庄河市关于贯彻 落实<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 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24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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