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城市供水(2021.7~2022.6) 水质监测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07-20
一、背景
依据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第八条的规定: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监管责任,庄河市水务局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及庄河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庄河市城市供水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等水质进行饮用水质量监测,大连正信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次水质监测工作,现将2021年7月~2022年6月期间,庄河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二、标准依据
1、水质检测分析方法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
2、水质质量评价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三、监测范围、点位、频次和检测指标
1、监测范围
庄河市城市供水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等。
2、监测点位
(1)出厂水监测点位:庄河林水资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净水厂;
(2)管网(末梢)水监测点位:千盛百货、国奥花园小区、明珠湾、中心医院、重点高中、千韵坊小区、庄河一中、光荣院、35中学、瑞奇园小区、下街、特殊学校、新东方小区、木兰小区、三环大街西、新华小区、农民街和三高,共计18个监测点位;
(3)二次供水检测点位:随机抽取10个经二次加压供水至高层住户的水龙头水。
3、监测频次
(1)出厂水:每月监测一次,全年共12次;
(2)管网(末梢)水:每月监测1次,每次监测9个点位,全年共12次;
(3)二次供水:每半年抽查监测1次,全年共2次。
4、检测指标
共9类42项。
(1)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2)无机非金属指标: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
(3)金属指标:铝、铁、锰、铜、锌、砷、硒、汞、镉、铬(六价)、铅;
(4)有机物综合指标:耗氧量;
(5)有机物指标:四氯化碳、溴酸盐、三氯甲烷;
(6)消毒副产物指标:甲醛、氯酸盐、亚氯酸盐;
(7)消毒剂指标:游离余氯、一氯胺、二氧化氯、臭氧;
(8)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9)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四、检测结果和评价
1、检测结果
在2021年7月~2022年6月期间,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技术规定和要求,对42项检测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表《庄河市城市供水2021年7月~2022年6月水质检测结果》。
庄河市城市供水2021年7月~2022年6月水质检测结果
类别 |
点位数 |
采集 样本数 |
检测 数量 |
检测结果 |
|
合格数 |
不合格数 |
||||
出厂水 |
1 |
12 |
12 |
12 |
0 |
管网(末梢)水 |
18 |
108 |
108 |
108 |
0 |
二次加压水 |
10 |
30 |
30 |
30 |
0 |
2、结果评价
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7月~2022年6月庄河市城市供水水质的150个样本、6300个检测数据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限值要求,水质质量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