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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10

【字号: |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7月21日(10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向庄河市海洋发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址:庄河市海洋发展局421室(庄河市新华路南段53号);联系电话:0411-89812131;联系人:海域海岛科。

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附件下载
    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1).pdf

责编:石史丁  来源:海洋发展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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