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1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7月21日(10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向庄河市海洋发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址:庄河市海洋发展局421室(庄河市新华路南段53号);联系电话:0411-89812131;联系人:海域海岛科。
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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