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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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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20〕128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根据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印发庄河市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准入标准的通知》,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准入条件。将全市家庭农场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统一进行信息管理,实现了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线上记录。

二是严格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标准。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将“信用良好”作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要求。申请示范农民合作社的,须在当地有良好的信誉;在3年内没有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污染环境事件;在3年内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理处罚。申请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的农场主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设立信用体系惩戒制度。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20〕128号)要求,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主体将列入农业项目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给予融资贷款和财政扶持,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承办金融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截至目前,我局结合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纳入并完善名录管理的新型经营主体3914个,完成评选信用达标的示范家庭农场29个,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编:路建华  来源: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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