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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发〔2022〕2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单位权责清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4-02

【字号: | |

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73号、辽政发〔2020〕4号文件修订)要求,经庄河市第八届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市政府部分单位87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其中增加权力事项33项,取消权力事项53项,下放权力事项1项。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规范行使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增加权力事项目录

2.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目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单位权责清单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28810.html


附件下载
    附件2:庄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权力事.pdf
    附件1:庄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增加权力事项目录.pdf

责编: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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