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24〕1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2-01
市政府有关部门,北黄海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大连市行政职权调整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大职转办发〔2023〕6号印发)要求,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本市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市政府决定收回11项原调整由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
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局应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及时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接之日起,市应急局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对在交接日期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主动配合市应急局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收回;要履行好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附件:市政府收回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45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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