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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发〔2024〕5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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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黄海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大连市行政职权保存 调整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大职转办发〔2023〕6号印发)要求,结合本市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市政府决定收回153项原调整由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

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及时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接之日起,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对在交接日期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收回。


附件:市政府收回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47856.html


附件下载
    附件:市政府拟收回行政权力事项目录.pdf

责编: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庄河市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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