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3
按照大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大连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意见》(大农发〔2021〕59号)要求,我市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贷款贴息工作。贷款贴息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乡镇审核、农业农村局复核备案的程序开展。经复核确认,共有19个经营主体符合要求,合计贴息金额336560元(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张世展,联系电话:89706256。
附件: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汇总表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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