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字号: 大 | 中 | 小】
2022年11月21日,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庄河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为期30天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责编:赵玉良 来源: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