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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庄河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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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庄河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为期30天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责编:赵玉良  来源: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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