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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

红色 为必填项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 ,请求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行政赔偿)该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于日 通过方式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特申请行政复议,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照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照片,授权委托书的照片。 上述材料均可以照片或PDF格式上传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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