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1〕4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大连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和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的路况水平和使用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投资效益,根据《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6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13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庄政办发[2018]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同时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考核细则及我市的具体实际,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高标准完成我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按照“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分级考核、资金挂钩”的原则,通过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的目标考核评比,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确保路况良好和安全畅通。
二、考评范围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路(乡村级公路)的管理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一切管养工作。本指导意见考核的范围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养纳入到大连市交通部门养护管理计划中的黑色路面及砼路面农村公路。
三、考评方式及具体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规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状况检查与考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作为年终评分依据,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比,并根据评比结果下发通报同时兑现补贴奖罚。
养护管理考核的具体内容(具体分值见考核细则)如下:
1.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视情况。包括配齐养护队伍,配足养护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组织召开养护管理工作会议,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公路巡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2.养护组织组建情况。包括设立养护道班房、配备养护人员、养护设备等情况;每个乡镇(街道)要设一名路政协管员(养护里程超过40公里的要设2名),专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路政协管员要每天上路巡查,发现违章建筑和堆占要及时清除,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交通助理进行处理,交通助理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报告,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3.养护生产完成情况。包括养护备料、日常养护作业、预防性养护、打造标准化养护示范路、春秋两季组织沿线群众参与养护会战、农村公路绿化美化等任务完成情况。
4.公路状况及设施维护情况。加强路面病害管理,及时处置路面病害,减少路面病害面积扩大,对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出现病害要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同时要将桥涵构造物、路基路面破损的基本情况在第一时间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若时间紧迫可以先行电话汇报,后提交书面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设立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未按要求实施的,出现一切后果均由相关乡镇(街道)承担。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采矿企业等重载车辆确需经过的路线,乡镇(街道)要与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签订路产赔偿协议并报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备案。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所有交通安全设施要加以管护,出现损坏和丢失的交通安全设施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完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乡镇(街道)承担。
5.路政管理情况。骑路集市、违章建筑、乱堆乱占、破坏路产等路政案件要及时发现、报案并及时处理,发动沿线村民自觉爱路护路,特别是对影响路容路貌以及行人行车安全的各种堆占清理情况。按时完成本年度的骑路集市取缔任务情况(有3处以下骑路集市的乡镇[街道]要彻底取缔2处,超过4处骑路集市的乡镇[街道]要彻底取缔3处)。
6.养护内业情况。按规定做好各种内业档案建立和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末要通过电子邮件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报送养护管理总结,及时反映养护生产的完成情况、路政管理情况等。同时每个月通过电子邮件至少报送一篇养护管理信息,及时反映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情况、好的养护管理经验和做法、养护战线上的好人好事等内容。
四、考评等级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依据具体的考核细则量化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予以养护补贴奖励和扣减,考核得分高于98分的为优胜单位,98(含98分)—90分(含90分)的为达标单位,不足9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评分在85分以下的视为弃养单位。年度评为优胜单位的须每个季度均为优胜;凡有一个季度被评为未达标,年度总评只能评为未达标。
五、考评激励机制
对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年度检查考核达到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的相关补贴奖励分档标准的乡镇(街道),除通报表扬外,还将给予必要的补贴奖励,补贴奖励标准为:得分高于98分的每公里奖励补贴1,000元,同时市交通运输局还将在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排、养护机具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扶持;得分在96(不含)至98分(含)的每公里奖励补贴800元;得分在92(不含)至96分(含)的每公里奖励补贴500元;得分在90(不含)至92分(含)的每公里奖励补贴400元;得分为9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每低1分每公里扣减养护补贴300元;得分在85分以下或弃养的乡镇(街道)不予拨付养护补贴投资。
对连续两年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得分低于85分的乡镇(街道),市交通运输局建议该乡镇(街道)将农村道路养护工作面向社会对外发包。对年度检查考核中未达标的乡镇(街道),市交通运输局将通报批评,建议乡镇(街道)更换交通助理,在安排新(改)建农村公路计划时不予考虑。
六、评优否决事项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优胜单位”资格:
1.养护施工作业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的;
2.发生水毁未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公路重大安全及质量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有严重弃养路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与省及大连市有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意见等相关文件与本指导意见有出入时,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对本意见进行修正。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25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