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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1〕47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字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精神,依据《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先导先行作用,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县级公路不低于 8%、乡村级公路不低于 5%,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以县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级补助资金。支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2.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监管资金使用;协调、解决涉及农村公路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投入。

3.发挥乡村两级主力作用和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筹措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并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监管资金使用;协调解决涉及乡村公路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乡村公路畅通。

明确农村公路乡级管理单位,确定至少 2 名专职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将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支持群众参与乡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乡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就近吸纳农民参与乡村公路养护,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

2.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替代养路费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转变为按比例补助,且省级补助与切块到市县部分资金之和不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 15%。替代养路费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按照各县农村公路管养里程、桥隧比例、养护质量、绩效考核等因素统筹分配。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省、地市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 30,000 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 1,000 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24,000 元,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 5,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7,500 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 500 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4,500 元,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 2,5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6,500 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 300 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 3,700 元,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2,500 元。省、地市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每五年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一次调整。

4.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农村公路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科学合理设定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实行全过程绩效监控跟踪,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市乡两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拓宽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挥好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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