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2〕2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城市 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庄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流程图
2.庄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信息报送流程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分类分级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应急工作组
2.4各部门主要职责
3 预警预防
3.1预警体系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
3.4 警后预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分类救援
4.5响应终止
4.6 信息发布
5 善后处置
5.1 人员处置
5.2 灾后重建
5.3 社会救助
5.4 保险
6 调查评估
6.1 评估总结
6.2 分析调查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指挥保障
7.2 应急通讯保障
7.3 应急物资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应急运输保障
7.6 公共客运保障
7.7经费保障
7.8宣传、培训与演练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发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惩制度
8.4 预案的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发〔2012〕24号印发)、《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以及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强化联动协调,保持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切实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应急救援及时、准确、高效。
(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有效避免或控制突发事件的损害。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设备故障等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包括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城市客运方式。
1.4.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庄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支持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4.3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本预案的应急预案,并由事发单位作为实施本预案的基础力量。
1.5 分类分级
1.5.1 突发事件根据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A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台风、暴雨、洪灾、暴雪、路面结冰、严重雾霾、强雷电、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造成的灾害。
B类事故灾难。主要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场站(场所)内部发生的事故、相关设施和设备的事故等。
C类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出行安全的事件。
D类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群体事件等。
1.5.2 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本节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本预案组织体系由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三部分构成。
2.1 应急指挥部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2.1.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研判,决定启动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上报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对Ⅰ、Ⅱ、Ⅲ级突发事件采取先期必要救援,积极支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3)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并领导应急响应全过程;
(4)指导下设各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5)决定终止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由指挥长下达,或者授权副指挥长下达。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传递);
(2)向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3)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相关指令;
(4)协调衔接各应急工作组和各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5)组织安排Ⅳ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
2.3 应急工作组
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下设八个应急工作组:
(1)安全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大队)、事发地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
负责组织现场警戒、疏通车辆、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2)现场处置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或相关专业部门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事发地政府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等单位组成。
负责搜救人员、抢救重要设施、设备、财物等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120急救中心、相关医院等单位组成。
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急救站;采取转运、分流等措施妥善安排伤员就医治疗;及时统计接收到的伤亡人员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信息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负责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稳定舆情,防止不正确舆论引发社会恐慌。
(5)应急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发地政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等单位组成。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和运送,保障救援通讯联络,保持城市客运交通秩序。
(6)善后处理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及相关企业等组成。
负责妥善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付等善后工作。
(7)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分类和性质,依法由有关部门牵头,市应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8)技术专家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根据事故情况,召集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气象等专业专家组成。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意见供应急指挥部决策;为现场抢险救援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灾后恢复提供可行的指导意见。
2.4 各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征集和运输保障;组织或参与中断道路、车站(码头)抢建抢修等救援;协调组织城市客运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参与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突发事件网上宣传、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测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协调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现场治安、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运输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协调相关方开展现场处置;参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道、善后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有关单位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中相关抢险救援和资产评估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突发事件中涉及住建行业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抢救及伤员转运、分流等救治工作;组织突发事件中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统计上报接收到的伤亡人员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向辽宁省、大连市及市政府报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情况。开展专业消防救援工作,组织突发事件中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协调综合力量投入救援行动;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负责突发事件中有关气象灾情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
事发地政府:参加安全警戒、抢险救灾等工作;牵头做好先期应急、善后处置等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相关的其他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体系
3.1.1 预警网络。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为预警基础,辅以110、119、120、122等报警平台,构成全天候全范围的行业应急预警网络。
3.1.2 信息受理和报告。预警原始信息接受单位负责对监测和收集的信息进行核实、研判;达到预警等级的,应立即报告,确保应急处置相关方及时掌握预警讯情。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内部在突发事件所处一线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之间建立迅速有效的预警信息报告网络,必要时可同时越级报告,保障突发事件报告的时效性。
3.1.3 通讯渠道及相关要求。成员单位应保障预警渠道24小时畅通,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告知相关联动单位。
对于涉密信息,负责收集的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应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应急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
3.3 预警发布
3.3.1 Ⅳ级预警由市政府或授权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提供应急指导和协助。
3.3.2 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大连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3.3.3 Ⅱ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大连市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发布。
3.3.4 Ⅰ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大连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发布。
3.4 警后预防
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变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害。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得到信息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第一时间电话快报;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遇有情况变化时,立即补报,不得隐瞒不报或延迟误报。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市报警平台电话;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层级、时限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
4.1.2 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应急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报Ⅲ级、Ⅱ级、Ⅰ级突发事件的,立即向大连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大连市应急指挥部逐级向大连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在必要时可同时越级向国务院报告。
4.1.3 报告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情况描述应进行初步研判。
4.2 先期处置
4.2.1 事故(件)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先期救援预案,紧急动员本单位及附近应急人员、车辆、应急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
4.2.2 接报单位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危害。
4.2.3 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2.4 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4.2.5 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4.2.6 利用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4.2.7 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4.2.8 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 分级响应
4.3.1 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分级响应。响应行动级别分为4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由庄河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组织响应。
(2)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报请大连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组织实施。
(3)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逐级上报至省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并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实施先期响应行动,并在Ⅱ级响应行动启动后服从升级调遣。
(4)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并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部署,全力投入先期响应行动,并在Ⅰ级响应行动启动后服从升级调遣。
4.3.2 现场指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政府先期成立现场救援组织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先期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吸纳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响应升级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呈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3)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深入一线,关注事态发展,保障增援协调工作的效率,根据需要组织增援力量。
(4)增援单位的增援力量指定负责人带队,保障支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顺利展开应急响应行动。
4.3.3 协调联动
(1)部门联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由各应急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应全力予以配合。
(2)行业联动。常规公交、出租汽车行业内各企业之间联运保障行动,以及行业之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行动。
(3)区域联动。本市跨区域的应急保障联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与外市之间的协调联动,服从大连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遣。
4.4 分类救援
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开展救援工作。
4.4.1 自然灾害类
因各类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的,根据市政府先期启动的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并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医治工作,导致公共交通中断或运行风险等情况,分类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暴雨、台风、洪灾等灾害
发生洪灾、台风、暴雨等破坏性天气灾害,导致城市公共汽电车运力严重受损时,及时掌握灾害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危害程度,了解公共交通动力堵塞、迟滞、毁损和储备情况等,做好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保畅等工作。发生运力供应缺口严重,系统内运输能力不足以调配支援的,及时寻求行业外或区域外支援。
(2)地震、地面塌陷、滑坡等灾害
遇有地震、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导致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的道路中断时,需对重点受灾区域实施现场警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沿线巡视,关注灾情动态,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优先恢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的道路、通信等运行条件和电力、油料等物资供应。
(3)大雾、雾霾等灾害
遇有大雾、雾霾等能见度极低的天气灾害,导致大量城市公共汽电车不能正常运行甚至中断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动员广大市民减少出行,或通过自行车、步行等方式替代公交出行,分流城市公共交通积压客流;组织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驾驶员队伍,配齐车辆的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等警示标志标识,加强沿线重点路段的人员巡视和引导,最大限度地提供城市公交安全出行保障;加强道路交通管制措施,适当控制非公共交通流量,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道路环境安全。
(4)道路结冰、暴雪等灾害
遇有道路结冰、暴雪等封堵道路的天气灾害,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动员广大市民减少出行;及时动用储备物资,全面开展路面破冰、防滑、融雪等应急工作,落实各单位“包干区”内的除雪、除冰责任,尽可能避免道路出现大面积的坚冰,保障道路交通功能;道路积冰严重时,公交车辆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绕行、区间运行或临时停驶等替代措施,以防止侧滑侧翻事故;在确认道路条件可以满足公交车辆安全行驶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恢复受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
4.4.2 事故灾难类
城市公共汽电车事故。遇有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事故时,应当实施安全警戒,隔离围观群众,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进一步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顺畅;对遇险和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搜救,救援工作视情可破拆变形车厢外壳,调集大型牵引起重、切割机器到场协助救助积极抢救,用喷雾水冷却事故车辆油箱,用泡沫覆盖地面流淌的燃油,消除潜在危险,为营救被困人员创造条件;对重、危伤员进行初步的现场急救处理后,利用救护车或现场车辆迅速转送医院救治。事故处理结束后,城市公共交通应当在第一时间恢复受影响的运行线路。暂时难以恢复的,采取必要绕行替代措施,保障市民公交出行。
4.4.3 公共卫生事件类
遇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及时划定卫生警戒控制区域,对受影响路段路口实施交通管制,按照交通分流预案进行路网分流;妥善安排城市公共交通乘客疏散,保障应急救援运输车辆通行顺畅;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场所依法实施卫生检疫、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检疫、防疫工作,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运行。
4.4.4 社会安全事件类
遇有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群众、维持公共交通运行秩序;封闭和疏导必要的交通道路,紧急设置禁行、绕道、危险等交通导改标志和警示标志,进入警戒状态;迅速对现场进行有效救援,实时监测相关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损毁情况,做好乘客疏散工作,避免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导致城市公共汽电车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的,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调集运力予以支援,必要时可跨区域调集运力。
4.5 响应终止
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建议,在应急响应行动达到以下效果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故)的损害得到常态管控;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失踪人员得到全部确认;
(4)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
(5)中断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得到基本恢复。
4.6 信息发布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各阶段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公开。
5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1 人员处置
5.1.1 伤员救治。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保障获救伤病人员得到充分有效的医治。
5.1.2 获救人员安置。应急部门或者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妥善安置获救人员。
5.1.3 遇难人员的处置。公安部门或者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遇难人员的处置。
5.2 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尽快恢复到原有水平。
5.3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依规接收社会各界救助捐赠。
5.4 保险
5.4.1参加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4.2 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险单位应切实履行赔付义务。
6 调查评估
6.1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事件(事故)的后果及其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建议,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处置书面总结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预案适时修订完善。
6.2 分析调查
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由调查处理组完成事件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经过、救援情况、造成的损失、原因和性质、处理结果和措施建议等。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指挥保障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地点就近事发地,便于掌握一线事态和应急响应效果,及时下达指挥命令。
7.2 应急通讯保障
建立以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及相互间通讯顺畅。
7.3 应急物资保障
7.3.1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常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7.3.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7.3.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单位应组建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7.4.2 应急工作组可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力量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
7.5 应急运输保障
7.5.1 跨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应急指挥部协调统一组织实施。
7.5.2 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建设专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可协调其他运输力量,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及时运送。
7.5.3 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设应急救援运送的通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输送畅通。
7.6 公共客运保障
7.6.1 运能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在公交客运企业常备40台应急运输保障运力;各企业应按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等配置足够的运能储备,保障应急时能及时投入运行。
7.6.2 保障调度指向
(1)按照各单位内部的就近调度原则,由本单位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实施保障。
(2)需要跨企业调度救援力量时,应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应急运输保障单位具体负责就近调派应急车辆。
(3)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应急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应急指挥部现场组织调度长途客运等应急力量增援,或请求大连市应急机构启动增援调度预案。
7.6.3 增援车辆和人员要求
(1)接受指令参与保障车辆应性能良好,符合支持线路工况要求。主要包括:待援线路存在坡道的,应保障增援车辆具备相应的爬坡动力;待援线路存在道路窄小的运营区段,应保障增援车辆的宽度不超限等等。
(2)参与保障支援的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车辆驾驶经验,通过日常应急演训考核,对赴援线路的运行环境有所了解。
(4)保障支援队伍应当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调度,直至线路恢复正常运行。
7.6.4 应急调动的指向预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调整情况及时变更。
7.7 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的应急物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7.8 宣传、培训与演练
7.8.1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方法向公众宣传、普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及应急救援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素质。
7.8.2 各应急保障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响应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保持应急队伍具备熟练正确开展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专业应急保障队伍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7.8.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保持各成员单位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和协作联动预案诸要素,强化应急救援的协同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发布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根据突发事件(故)救援情况的总结评价及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相应修订和更新补充。
8.3 奖惩制度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8.4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城市 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27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