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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2〕7号 |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庄河市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字号: | |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湾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湾长制管控任务单元清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湾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18号)和《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海湾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单元管控、区域治理。划定湾长制管控单元,实施分区分重点管控,巡湾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坚持制度化管理、强化考核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开展巡湾巡查,切实保障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健全海湾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湾长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我市海湾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湾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湾长办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本单位海洋生态保护法定职责,加强沟通联动,形成合力,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推行生态管海。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践行新时期生态管海方针,提高生态红线管控面积和自然岸线保有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我市海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建立实施庄河市湾长制。构建市、乡镇(街道)二级湾长与巡查员队伍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压实市乡两级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单元管控、分类管理为基础,构建职责清单化、管控目标化、评估可量化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实施范围

“湾长制”覆盖范围。在我市海岸线(海岛)范围内全面推行"湾长制”,东至栗子房大圈村,西至明阳街道尖山村,全长海岸线285公里。共划分20个管控单元(分别为栗子房2个、鞍子山1个、青堆镇1个、黑岛镇5个、吴炉镇1个、兰店1个、城关街道1个、昌盛街道1个、大郑镇1个、明阳街道2个、石城乡2个、王家镇2个)。管控空间范围为海岸线向海一侧至海域(含海岛)管理外边界,向陆一侧至500米范围。在入海河口区域,有国控监测断面的上溯至最后一个监测断面,无国控监测断面的上溯至第一个入海排污口位置;在入海河流方面,大型入海河流至左右岸500米范围,中型入海河流至左右岸200米范围,小型入海河流至左右岸100米范围。独立完整实体企业(如港口、码头、工厂等)占地向陆一侧超过500米的,拓展至企业外围。

三、建立健全湾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单元管控的原则,建立庄河市湾长制组织体系,作为我市实施湾长制工作的组织机构。庄河市设置市级湾长和副湾长,各沿海乡镇(街道)设置乡镇(街道)湾长。庄河市级湾长由庄河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湾长由庄河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各沿海乡镇(街道)湾长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自然海湾设责任湾长,由庄河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设立市级湾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湾长办)。市湾长办设在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和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分管海洋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市湾长办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渔业渔民渔船局、林水集团等部门单位以及沿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建立巡查员队伍。按照全覆盖要求,由沿海乡镇(街道)建立巡查员队伍,推动形成末端常态化网格管理。巡查员队伍可由政府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志愿者组成。

鼓励设立民间湾长。鼓励占用海岸线及海域进行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民间湾长,采取一定措施保护治理所在地或经营范围内岸段、海滩、海湾、河口等重要区域的生态环境,协助各级湾长和巡查员开展相关工作。

四、建立完善湾长制责任体系

(一)湾长职责

1.市级湾长

市级湾长对辖区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级湾长制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落实湾长制各项任务;召开湾长制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本行政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大连市级湾长交办的工作;汇总分析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处置和上报,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湾长、巡查员履职尽责;每季度对辖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开展巡查工作1次;开展乡镇(街道)湾长工作年度考核。

2.乡镇(街道)湾长

各乡镇(街道)湾长对辖区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其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级湾长制工作;每月对辖区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开展巡查工作1次;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湾长制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本行政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上级湾长交办的工作;汇总分析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上报和处置,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建立巡查员队伍,督导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履职尽责。

(二)市湾长办职责

市湾长办为市湾长制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承担湾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同级成员单位和下级湾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目标,下达湾长制工作任务,制定巡湾计划,协调做好湾长巡湾;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巡湾(巡查)问题清单,调度整改情况;汇总并推动解决同级成员单位反馈需综合协调的问题以及下级湾长办提请上级解决的问题;建立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完成其他需市湾长办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市湾长办成员单位职责

市湾长办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监管,依法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其主要职责:提出本部门湾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推动落实;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参与制定全市湾长年度巡湾计划,并协助市级湾长开展巡湾工作;承办市湾长办移交的巡湾(巡查)问题清单任务,组织整改,并反馈情况;承办市级湾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巡查员队伍职责

乡镇(街道)建立巡查队伍,推动形成末端常态化网格管理。其主要职责:按照年度巡湾(巡查)计划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按要求上报巡查发现问题,形成湾长制属地网格管控,每月全覆盖巡查一次;重点巡查“五乱一急”等沿海公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五乱一急”即乱排:存在黑、臭、脏排污口,近岸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残油废油以及海水养殖尾水直排入海的情形;乱倒:随意倾倒各种垃圾和海漂垃圾、海滩垃圾等影响景观的情形;乱建:在海滩和近岸私搭乱建的情形;乱挖:违法采砂、采石和破坏岸线的开挖、圈围等情形;乱砍:违法损毁翅碱蓬、芦苇等滨海湿地植被和海岸防护林带的情形;应急:海面大面积油污漂浮和突发浒苔、赤潮藻聚集的情形);完成乡镇(街道)湾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严格落实管控单元职责任务

由市湾长办负责组织,由乡镇(街道)湾长组织开展“五乱一急”日常巡湾工作。实施分级管控,共划分20个管控单元(详见附件),将管控单元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其中庄河湾为重点区域,其他为一般区域。重点单元管控范围内的河口、沙滩、海岛、排口等生态环境敏感对象需每月全覆盖现场核查一次,维护重点单元范围内的海洋生态环境。一般单元需每月巡查一次,巡查方式可采取遥感、无人机或现场核查的方式。针对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按照管辖区职责分工进行整改,管控单元内的码头、港口、滨海浴场、滩涂养殖等区域反馈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负责整改。

六、建立运行机制

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落实闭环体系。市湾长办根据大连市湾长办下达的年度任务清单,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形成巡查问题清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回访和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并组织对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级湾长的统筹部署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市级湾长、市湾长办交办事项和湾长工作联系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推进,对牵头的事项抓紧、抓实、抓到位;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加快建立组织体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管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庄河市湾长制巡湾(巡查)工作规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湾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组织设立各级湾长公示牌,明确标识湾长信息、湾长职责、管控单元情况、管控目标、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公众、社会团体等参与志愿巡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进行“湾长制”工作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爱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技术支撑。市湾长办要组织建立技术支撑团队,对实施“湾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技术层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和解决方案。技术支撑团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

(六)落实资金保障。市乡两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湾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同时,鼓励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沿湾管控的途径,多方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湾长制”各项工作落实。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庄河市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 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28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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