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19〕4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庄政办发〔2019〕4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方案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域使用权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印发)、《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庄河市海洋牧场建设控制规划(2018—2027年)》(庄政办发〔2018〕56号印发)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针对新申请用海及原有海域的使用权续期、转让、继承、变更等事项审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权限
1.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开放性养殖3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2.围海(不包括新审批)3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3.透水构筑物用海3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4.原有海域使用权续期、转让、继承、变更等事项审批。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无管辖异议;
2.符合庄河市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
3.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不构成重大影响;
5.对其他用海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批流程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国防建设项目;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通过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用海申请;
2.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0个工作日);
3.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由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申请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
4.登报公示7个工作日;
5.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庄河市海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召集人为分管副市长);
6.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7.市自然资源局为申请人申请海域管理网络配号并转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书(10个工作日)。
(二)其他海域确权(含已注销权证的海域)按照《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
(三)对原有海域使用权提出续期、转让、继承、变更等事项的,采取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通过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续期、转让、继承、变更等申请;
2.登报公示7个工作日;
3.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庄河市海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召集人为分管副市长);
4.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市自然资源局为申请人申请海域管理网络配号并转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书(10个工作日)。
四、审批用海期限
1.新审批养殖用海不超过15年。
2.新审批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不超过50年。
3.海域使用权转让、继承、变更,不超过原审批期限;海域使用权期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续期。续期期限按照2016年第七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海域使用权人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可以续期1—5年。
附件
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实现海域使用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承办单位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产权交易所,位于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34号),凡列入其中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列入的项目,除相关法律法规对交易场所和系统另有规定的外,鼓励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养护权承包项目”已纳入《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二、出让主体
市自然资源局。
三、出让方式
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海域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依据征集情况及审核结果,确定交易方式为协议出让或网络竞价。
四、出让流程
(一)准备工作
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拟出让海域使用权信息(包括拟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拟出让期限、拟出让底价等),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海域使用权出让,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出让底价以市政府确定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确定)为准。其他准备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完成。
(二)公告工作
大连产权交易所完成资料审核后,发布项目信息公告。海域使用权年出让底价(每宗海域一年的海域使用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1,000万元以上的,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不低于海域使用权年出让底价20%的比例(公告前确定金额)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核。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涉嫌违法用海(岛)和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三)组织交易
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及审核结果,确定交易方式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交易,并对最终交易结果进行确认,出具确认文件。最终交易结果作为该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四)合同订立
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组织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收取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成交款项。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海域使用金转入庄河市自然资源局指定银行账户。
(五)权证办理
受让方持交易凭证和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标的不动产权证书,市自然资源局在完成标的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后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交易方式说明
(一)协议出让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网络竞价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为多次报价方式,竞价过程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
1.自由竞价期: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出让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即为有效报价,自由竞价时间一般不少于1小时。
2.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出让标的受让方,出让标的报价活动结束;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报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期起点,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出让标的的受让方,出让标的网络竞价活动结束。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一般不少于3分钟。
六、领导小组
成立海域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局长、各沿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