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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9〕45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市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9〕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市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市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环境卫生全覆盖、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市区环境卫生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一)考核依据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市容环境卫生七项标准;
2.《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奖优罚劣、便捷可行和日常巡查、检查为主的原则;
2.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以量化数据考核为主的原则;
3.坚持周巡查、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主体、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城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兴达街道办事处、昌盛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主体
实行市、街道两级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对各街道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街道对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制度落实情况和居民楼院(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瓦平房区、城乡结合区域等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范围
按市区规划界定的城关、新华、兴达、昌盛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所有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分别进行考核。其中各街道辖区间以道路分隔的,按道路中心线划界;以河流分隔的,按河流中心划界;现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排水明渠,其清淤疏浚由管理单位负责,渠面漂浮物、倾倒垃圾及岸坡卫生由所在街道负责;街头绿地、道路绿化隔离带卫生由所在街道负责;公路市区段市政界以外路段,其边沟清淤及垃圾清运由管理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残土等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企业、宾馆、饭店、餐馆、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本单位负责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卫作业服务企业有偿代运。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庄河市市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和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评比办法
(一)考核方式
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跟踪热点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创新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1.行业主管部门巡查、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周对各街道环卫管理重点部位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街道和环卫管理服务企业整改;每半月对街道环卫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初检,对上次通知整改问题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记入初检记录,并向街道通报初检情况。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有关人员组成环卫作业与服务质量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对各街道环卫管理工作进行月考核,考核对象单位主管人员参加,并介绍实际情况。重点是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半月初检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记录拍照、摄像记入考核档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责成所在街道和环卫管理服务企业限期整改。
3.考核小组针对重要活动项目、重要节日及特殊天气变化等特定时期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以整改为主,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在月考核中记入考核档案。
(二)评比办法
1.市区环境卫生作业与服务质量实行每个月百分制量化考核,每个季度(三个月得分)加权初评,年终(四个季度得分)加权总评办法。
2.年终总评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80—89分的为良好单位,70—79分的为及格单位,69分以下的为不及格单位。
四、落实奖惩制度
1.考核小组将年终总评比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列入年终街道绩效考核中。
2.市财政将考核小组年终总评比结果作为街道环卫经费拨付依据。其中优秀单位按100%拨付环卫经费;良好单位和及格单位得分对比90分,每少1分减扣1万元;不及格单位按标准60%拨付环卫经费。
五、其他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庄河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方案》(庄政办发〔2009〕26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2020010809575289010977392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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