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6〕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4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域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在我市2022年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海域清理整治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分类处置、公开公正的原则,集中6个月时间,采取强有力措施,实施全市海域清理整治,查处用海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海域管理秩序,保障我市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规范海域管理秩序。通过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用海、少批多占、海参圈批建不一致、欠缴海域使用金、不提交续期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域使用依法依规。
(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管和保护,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海域执法力度,提升执法人员保障水平,确保执法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四)增强群众用海意识。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依规用海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庄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庄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三、清理整治对象
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全市海域内各种违法违规用海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强化震慑、以案开路,多管齐下对存量和增量问题进行集中处置。
1.对全市辖区内存在的无证用海、少批多占、海参圈批建不一致、欠缴海域使用金、到期未提交续期申请等违法违规用海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2.重点清理禁养区、生态保护区(生态红线)、游憩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陆岛交通航路、岛岛交通航路、锚地等海域内与功能区划不符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3.对于禁养区、红线内阻碍大项目建设、阻塞航道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不等不靠,立即进行清理整治。
4.对于成因复杂、历史遗留的问题,采取分步推进、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加以解决。
四、主要措施及清理时限和步骤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排查和自行清理阶段(2026年4月30日前)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此次海域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及意义。通过媒体发布清理整治公告,印发海域使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让公众了解养殖用海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违法违规养殖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市海洋发展局进行举报,将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开展排查建账工作。市海洋发展局牵头组织沿海乡镇(街道)对我市无证用海、欠缴海域使用金、到期未续期、海参圈批建不一致等违法违规用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违法违规用海底数,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做到大排查、大起底,建立详细清理台账。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3.开展自行清理工作。市海洋发展局、沿海乡镇(街道)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养殖户配合执法人员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未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在清理整治公告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全部自行回收养殖物、自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二)强制清理整治阶段(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市海洋发展局及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下列情形进行依法处置:
1.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非法养殖用海的网箱或浮筏等养殖设施,在自行清理阶段未自行清理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处罚到位后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清理,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所有法律后果均由涉嫌非法用海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2.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占用禁养区、生态保护区(生态红线)、游憩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陆岛交通航路、岛岛交通航路、锚地等海域进行与功能区划不符的违法违规养殖用海行为,在自行清理阶段未自行清理的,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清理,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所有法律后果均由涉嫌非法用海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3.对未按规定提交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限期内仍未提交的,依法依规注销海域使用权相关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4.对欠缴海域使用金,限期内仍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注销海域使用权相关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5.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巩固整治成果(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整理违法违规用海清理台账,总结清理成果,归纳总结违法违规养殖用海方式和区域,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定期与环保、交通、海事、海警、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违法用海行为反复发生。
五、组织领导
协调机制由市长孙功利担任总召集人,副市长陈高民、市公安局政委王鹏飞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沿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大连海警局庄河第一工作站、大连海警局庄河第二工作站、大连海警局花园口工作站、大连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第六防治安全派出所、大连庄河海事处、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等。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发展局局长刘海春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于成武兼任。
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海洋发展局:牵头核查全市海域使用管理情况,会同各涉海乡镇(街道)排查无证用海、海域使用权到期未续期、欠缴海域使用金、海参圈批建不一致、少批多占等违法用海行为,确定违法主体,明确浮筏、网箱等非法养殖设施区域范围。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加强清理整治区域管控,协调环保、交通、海事、海警、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涉海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违规养殖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对非法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清理。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配合市海洋发展局进行非法养殖用海的清理整治。
市纪委监委:对清理整治全过程及各机关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挖彻查“保护伞”问题,重拳“打网破伞”。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情况进行问责追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正面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宣传,强化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营造依法用海、依法管海、依法养殖的社会氛围。
市委政法委:协调清理整治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事件处理,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
市法院:受理欠缴海域使用金的强制执行案件。
市公安局:配合市海洋发展局进行非法养殖用海的清理整治,并负责清理整治工作中涉嫌犯罪线索的查办、强制清理现场秩序的维护,对阻拦干扰清理整治工作、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理。
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协调政府法律顾问为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市本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应诉责任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市公证处负责对非法养殖用海强制清理后暂扣的养殖设施和养殖物进行核实、登记和公证。
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整治过程中各项工作资金保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市海洋发展局做好海域实际使用情况摸底调查,配合各涉海乡镇(街道)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及信访工作历史问题的协调处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确保海域使用权权属清晰、登记信息准确完整,为海域管理提供权威的产权证明依据。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市海洋发展局进行非法养殖用海的清理整治。并在拖拽网箱、浮筏过程中清理航道和维持秩序。
市信访局:负责清理整治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沿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海洋发展局进行违法违规用海的排查登记和清理整治,并负责清理整治前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内养殖户自行清理。履行属地责任,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和信访工作。负责沿海陆岸网箱及浮筏设施组装进海的监管,提供清理物资堆放场地,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清理整治现场秩序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海域使用金录入工作,负责辖区内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初审工作,加强属地事后监管,防止“前清后养”行为再次发生。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参与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大连海警局庄河第一工作站、第二工作站、花园口工作站、大连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第六防治安全派出所:派出执法人员和船艇配合市海洋发展局进行非法养殖用海的清理整治,并负责权限内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清理整治海上治安防控工作。
大连庄河海事处:派出执法人员和船艇,配合市海洋发展局进行非法养殖用海的清理整治,并维护强制清理期间海上交通安全与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及时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海域使用金费源信息,加快征收速度,及时向市海洋发展局反馈,实现信息同步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无缝衔接、勇于担当,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细化要素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深化主体责任,把使命放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方法捏在手里。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清理资金落实到位;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庄河海事处、中国海警局庄河工作站要保障执法车、船、艇加满燃油,蓄势待发;市公安局、大连海警局庄河第一工作站依据各自职责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煽动群体性事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三)强化监管督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清理整治要求,坚定不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清理整治全程及各成员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问责追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斗争精神,整顿不到位决不罢休、成果不扎实决不罢休、机制不落实决不罢休,下大力气、动真功夫写好清理整治工作“后半篇文章”。围绕海域监管、欠款清缴、海域回收“三管齐下”,形成“分片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共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按照边清理、边整顿、边谋划、边统筹的工作思路,坚持系统推进现代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清洁能源业等产业发展。做好相关产业规划,形成长效化工作机制。对依法收回的海域、滩涂、岸线等资源形成处置工作方案,实施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的配置。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s://dlzh.gov.cn/html/newsShow.html?id=3c8a6cc870c34635b0042442e065bb27&cid=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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