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6-1190)
发布日期:2026-06-05
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5)辽0202执恢29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5)辽0202执恢29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潘日江、吕丽娟名下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范东委木兰51号2层06号房屋及潘媛媛名下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范东委木兰51号2单元2层202号产权证为200905424、200905426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大连圣泓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207263、201207262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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