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755)
发布日期:2026-09-04
不动产权利人姜英家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鞍子山乡东北天村后店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8月26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王凤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凤英
发布日期:2026-09-04
不动产权利人姜英家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鞍子山乡东北天村后店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8月26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王凤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