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356)
发布日期:2026-03-02
不动产权利人王洪连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黑岛镇黄贵城小南岛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3月29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韦桂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韦桂兰
发布日期:2026-03-02
不动产权利人王洪连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黑岛镇黄贵城小南岛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3月29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韦桂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韦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