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作废声明(2026-1801)
发布日期:2026-09-11
不动产权利人栾业麟(身份证号:2102831988****1057)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红崖委巴黎春田小区11号3单元8层1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99.66平方米。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抵押贷款,不动产权证书号为2023080257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2308025738号,因保管不当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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