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641)
发布日期:2025-04-03
不动产人董福至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兰店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27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董福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董福明
发布日期:2025-04-03
不动产人董福至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兰店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27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董福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董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