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664)
发布日期:2025-04-10
不动产人丛志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长岭乡土地管理办公室于1986年3月24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其妻子刘桂珍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丛志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丛志义
发布日期:2025-04-10
不动产人丛志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长岭乡土地管理办公室于1986年3月24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其妻子刘桂珍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丛志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丛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