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698)
发布日期:2025-04-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1 | 辽(2019)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4340-1、-2号 | 侯之叶、杨洁志 | 公建 | 210283001002GB00017F****0001 | 庄河市城关街道景泰委海云天小区38号延安路371号1-2层 | 260.13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法院协助及裁定(2024)辽0283执4326号买受人张霞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