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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2025-715)

发布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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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庄河市消防大队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路南段5号庄国用(2008)第01074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五十六条规定,庄河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庄河市消防大队”更名为“庄河市消防救援大队”现由庄河市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庄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受托人:尤楠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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