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720)
发布日期:2025-04-24
不动产人曹永千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8月2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曹永千已去世,继承人为(曹忠艳),经庄河市公证处(2025)辽大庄证民字第2084号受托内容,现由受托人曹永财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曹永财
发布日期:2025-04-24
不动产人曹永千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8月2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曹永千已去世,继承人为(曹忠艳),经庄河市公证处(2025)辽大庄证民字第2084号受托内容,现由受托人曹永财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曹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