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730)
发布日期:2025-04-25
不动产人张云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长岭镇人民政府于2004年7月26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张云有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张瑞刚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瑞刚
发布日期:2025-04-25
不动产人张云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长岭镇人民政府于2004年7月26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张云有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张瑞刚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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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