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2025-767)
发布日期:2025-04-28
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申请,依据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申请注销函内容,现对位于华宸兰庭南侧地块3份房照予以注销,该3套房屋已动迁,且房屋已拆除完毕(详细名单见附件)现申请注销。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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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8
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申请,依据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申请注销函内容,现对位于华宸兰庭南侧地块3份房照予以注销,该3套房屋已动迁,且房屋已拆除完毕(详细名单见附件)现申请注销。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