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告(2025-787)
发布日期:2025-05-08
根据庄河市人民法院(2024)辽0283执恢15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庄河市人民法院(2024)辽0283执恢1513号裁定书,裁定将位于昌盛街道将军湖委蓝湾国际小区13号3单元9层02号产权证为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9532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王起英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808009533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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