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814)
发布日期:2025-05-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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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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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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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庄房权证庄私字第1999006539号 |
于国举 |
住宅 |
21028302004GB00840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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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村于西屯57号 |
71.50 |
案号庄河市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83执2193号和民事判决书(2024)辽0283民初6014号买受人张立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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