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816)
发布日期:2025-05-13
不动产人何明升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5月2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何成海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何成海
发布日期:2025-05-13
不动产人何明升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5月2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何成海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何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