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818)
发布日期:2025-05-14
不动产人邱洪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于1995年5月1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邱洪春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邱洪春
发布日期:2025-05-14
不动产人邱洪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于1995年5月1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邱洪春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邱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