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845)
发布日期:2025-05-16
不动产人姜国洲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鞍子山乡温楼村华沟屯于2007年12月19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国洲
发布日期:2025-05-16
不动产人姜国洲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鞍子山乡温楼村华沟屯于2007年12月19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国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