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851)
发布日期:2025-05-16
不动产权利人周长贵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5月13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周长贵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孔显坤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孔显坤
发布日期:2025-05-16
不动产权利人周长贵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5月13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周长贵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孔显坤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孔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