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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910)

发布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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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姚军(2102041982****15669),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村壹品桃源小区15号1单元3层01号,建筑面积为68.84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305593号,他项权证号为201304450号,抵押贷款金2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1年9月6日至2031年9月6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5年5月23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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